列報呆帳損失 附相關證明
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
營利事業應收帳款、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,因倒閉、逃匿、和解或破產之宣告,或其他原因,無從行使催收,致債權的一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者,營利事業應取具書有該債務人倒閉或他遷不明前,確實營業地址的郵政事業無法送達存證函,如經依法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者,應附有支付命令以送達於債務人的證明,始得依所得稅法第49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,列報為呆帳損失。
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
營利事業應收帳款、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,因倒閉、逃匿、和解或破產之宣告,或其他原因,無從行使催收,致債權的一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者,營利事業應取具書有該債務人倒閉或他遷不明前,確實營業地址的郵政事業無法送達存證函,如經依法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者,應附有支付命令以送達於債務人的證明,始得依所得稅法第49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,列報為呆帳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