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監護權,也影響財產繼承權?
2016-10-25
台灣傳統社會流傳下來的習性,與西方文化的不同處,也包含在於財產部分的觀念。西方人偏向讓子女自行努力與賺取,自己的財產自己規劃,但是東方人包含台灣的父母,總是希望能多賺些、多存點,讓自己的子女甚至是後代子孫,可以過得更輕鬆一點,也是因為這樣的觀念想法,造成財產繼承權的問題。如果遇到離婚夫妻,更是會因為離婚監護權影響到孩子的財產繼承權。
如果離婚監護權與財產繼承權能夠協議出雙方都滿意的結果,當然沒有人想要打官司,偏偏就是這麼天不從人願,無法與自己的配偶繼續相處,卻不等於想要放棄孩子的監護權,不等於無法與孩子相處、撫養孩子長大。雙方都達不到共識的情況下,又找不到對自己特別有利的證據,證明孩子必須跟著自己,才能夠過上比較好的生活、得到較多的愛與關懷,很多人就會為了不要冒失去孩子的風險,而委曲求全,更何況是那些經濟與各方面可能處於弱勢的父母?
和信徵信社表示,為了避免財產分配不公或是強行侵害繼承權,甚至是因離婚監護權而有財產繼承爭議的不公平情形,有相關法律可以維護權益。財產繼承權只要是血親或是配偶關係都有權可以分配,依法能去取得最低特留分,若有相關問題,可尋求專業徵信社協助,保障繼承人的應有的權益,,不被任意剝奪與侵害。
延後爭取離婚監護權,是為了孩子的童年?
大家都知道,婚姻並非兒戲,不是說結就結、說離就離的,兩個大人的問題,如果在有了孩子以後,還無法好好處理解決,那麼受到牽扯、最無辜要承受後果的,就是兩個人「愛的結晶」。要跟爸爸?還是跟媽媽?對無法獨立生活的孩子而言,無非是最艱難的抉擇,若是無法有自己的選擇權,又被迫與父母其中一方分開,也會造成孩子心中的陰影,一輩子的價值觀與家庭婚姻觀念,都會受到影響。
在和信徵信社進行離婚諮詢的夫妻,有些已經上網做過功課,大致上都知道離婚監護權與探視權、撫養權的問題,即使失去監護權,也還擁有探視權以及對孩子的撫養權利跟義務,卻還是有多數的母親,認為自己不能缺席孩子的童年以及成長過程,在評估自己打官司的勝算之後,寧可放棄離婚的機會,也要守著已經破裂的婚姻家庭,給孩子一個較為完整的童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