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證人也是另一段幸福的見證人
2016-08-01
現今社會風氣開放,婚姻觀念不再保守,自我主義逐漸提升,導致「離婚」的男女數量直線上升。台灣法律明文規定,結婚需要證人,離婚同樣也需要。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的除了協議離婚的男女以外,就是兩位見證人。離婚證人需要明確知道二人有離婚的意願,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,並且會同夫妻二人,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手續,手續完成後,才算是離婚成功。但是,找結婚證人容易,離婚證人可是大多數的親屬避之唯恐不及,雖然只要成年、擁有判斷能力,卻因為深怕破壞別人姻緣也會牽扯到自己,更擔心日後會因此招來不必要的麻煩,所以大部分的親友會選擇拒絕。原本一件很簡單的離婚辦理,頓時變得困難。
和信徵信社在承接離婚相關案件時,也曾經遇到要離婚卻不想驚動親友,於是想盡辦法甚至上網找離婚證人的夫妻,雖然離婚證人大部分的人都希望找陌生人,見證陌生人的離婚也必較不會造成見證人的心理壓力,但是其實,協助離婚並非是破壞別人的婚姻,反倒是成就了雙方二人的幸福,若是能夠認清這一點,也許離婚也不再是難以啟齒的事情。
和信徵信社認為,婚姻不是兒戲,不會有人為了離婚而結婚,所以真正必須走到離婚的一步,肯定也需要偌大的勇氣,幫助自己需要離婚的親朋好友,成為離婚證人,作用會等同於另一段幸福的見證人。
離婚證人見證離婚 不代表不幸
結婚需要見證人,離婚同樣也需要,但是離婚證人卻比結婚證人要難找許多。大部分的民眾依然深受傳統觀念影響,認為離婚是負面的、不好的,見證別人離婚等於破壞別人的婚姻,會對自己有不好的影響,其實一點也不然。在這個觀念已經逐漸開放的社會中,離婚率大幅提升,表示大多數的民眾已經能夠接受離婚是離開一段不適合的婚姻,而非罪過,即使親朋好友有忌諱,不願意擔任離婚證人,也有許多的專業離婚證人能夠協助離婚事宜。
和信徵信社表示,結婚不再是愛情的完美結局,離婚也不再只是一段感情的終點,每個人都有尋求幸福的權利,結婚可能只是一個成長的過程,離婚也許是開啟另一段幸福的起點。見證結婚不等於自己一定會因此得到幸福,見證離婚也不代表自己的感情將會面臨不幸,伸出援手,才是帶來幸福的開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