錄音證據 無法證明通姦行為
2015-12-11
黃姓男子懷疑妻子有外遇,特地買支錄音筆,放在沙發底下,想要錄音蒐證,果然被他錄到妻子呻吟聲,以此錄音當證據,提告兩人通姦。兩人到案後否認通姦,黃妻表示,當天因為身體不適,請陳男幫他按摩,才會發出聲音,之後因為陳男流汗,才讓她在自家做簡單清洗;陳男也說出相同證詞,因為黃男沒有提出其他具體證據,因此檢察官認為,只能證明兩人關係匪淺,無法證實兩人有性關係,判不起訴處分。
台北徵信社價格外遇調查專家論述
所以訴訟中,最重要的就是證據,依照通姦罪來說,要有具體證據,能證明兩人有性行為,才能成功提告,甚至是勝訴,因為錄音證據不足以證明有性交行為,因此本案才會被判不起訴,不過,如果改成民事求償,可能有機會獲賠,因為兩人關係慎密,的確有侵害到配偶權,所以有機會能獲得賠償。通姦罪型的有利證據,像是使用過的衛生紙、保險套或是沾有精液的床單,都可以證實兩人有通姦行為,蒐證也是有技巧的,交給專業人員來執行,成功率能大大提升。遇到無法解決的事情,或是需要專人協助,優良徵信社推薦,多年經驗的台北徵信社價格,能協助您解決各種問題,依本案例來說,能蒐集到外遇證據,還能協助提告並求償,是男子找專人的最佳選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