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,抓姦,離婚
徵信社專家論述

因故分手 已婚男要求小三還房子

2015-10-26

一名已婚的羅姓男子,和一名張姓女子搞婚外情,當時,羅男幫助張女購得一間房子,不過,事後兩人因故分手,張女就將羅男當初購買給她的房子轉手賣出。而羅男在得知後,就向張女索討賣屋利潤及頭期款,不過法院徵信審理後,認定房屋是由羅男自願性購買贈送給張女,因此,羅男並沒有任何理由,甚至是在分手後將房子討回,所以,法官最終判定羅男敗訴定讞。

感情破壞感情諮商專家論述

這則案例就好比感情破壞先前看過的一則新聞,一名男子因不甘女友找藉口和其分手,竟要求對方得將當初交往時所贈送的物品,全部吐還出來,而這些物品包含著紀念對戒、情侶鞋等,甚至是當初支付金額請女友吃飯及旅遊的費用,都得全額吐還給男子,而這則新聞遭媒體報導後,也有許多人認為男子根本就是沒風度,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。雖說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,交往時所承受的費用應該是要由兩人平均分攤,或者是都由男方支出,又或者是在分手後,對方就得將所有贈與物品退還,但基於道德,徵信社還是認為在沒有結婚以前,最好不要輕易接受伴侶所贈與的物品,且出去遊玩或者吃飯時,最好還是平均分攤,避免這樣的情形成為兩人日後吵架的藉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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