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簽下悔過書 事後辯稱被迫才簽
2015-10-21
閻男與楊女婚後育有一子,而結婚沒多久,閻男就有外遇行為,被妻子發現後,寫下悔過書,內容保證不再有外遇行為,若再發生願意離婚,並賠償妻子一千萬台幣,若因為其他因素離婚,也願意支付一半給妻子。幾年後兩人協議離婚,楊女帶著孩子移民到國外,並要求前夫支付五百萬,但前夫拒絕所以楊女提告。閻男以悔過書違反公序良俗,且他是被脅迫才簽立,所以主張無效,但法官認為他是因外遇而簽下此約,所以認為此書有效,判決必須支付五百萬。
外遇蒐證調查專家論述
因為自己犯下錯誤,所以願意寫下和解書等契約,表示願意賠償,但事後反悔不認,或是想毀滅證據的案例,在外遇的經驗裡,有看過許多。現在人比較懂得報護自己權益,所以都會想辦法留下證據,以免對方反悔時可以保護自己權益。之前有個案例,因為外遇被抓姦,丈夫當場簽下六百萬本票,想要與妻子和解,妻子收下本票後,也答應不提告,沒想到丈夫事後後悔,將本票撕毀,不願賠償,妻子找來當初協助的徵信社,尋求協助幫忙,因為徵信社當時有拍下本票,所以建議妻子向法院提告,因為有照片為證,加上徵信社員當證人,所以法院判定男子需履行約定,賠償六百萬元。在事情尚未結束前,都要保護好證據,避免對方有反悔機會,優良徵信社推薦,外遇有徵信蒐證、反詐騙等等服務,可以幫您解決您的問題,我們有多年服務經驗,也有各種專業人員,可以給您最滿意的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