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,抓姦,離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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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夫鬧離又後悔 夫訴請離婚判准

打夫鬧離又後悔 夫訴請離婚判准

【蘋果日報】彰化縣張姓男子前年5月27日,在大陸與劉姓女子登記結婚,劉女同年8月入境台灣不到1個月,竟自己跑到台北、淡水、板橋等處遊玩,玩膩了就說要離婚、回大陸,且經常未告知丈夫就離家不見人影,連續2年過年團圓飯也不回家吃,去年5月間2人大吵,劉女呼了丈夫一巴掌,並嗆:「我之前專打人,從不被打。」

丈夫要她回大陸,劉女一再拖延,後又因吵架竟又辱罵張男「畜生」、「王八蛋」,劉女主動要求離婚,但約定到戶政所辦理時,卻又反悔,法官認為2人婚姻生活難以維持,判准離婚

張男透過朋友介紹在大陸認識劉女並登記結婚,前年8月26日由丈夫接到台灣不到1個月,就到北部大玩特玩,還經常無故離家,2人大小吵不斷,去年5月間,劉女與丈夫吵架,打了張男1巴掌,張男報警,劉女才央求「夫妻一場,好聚好散」,張男要她去年5月回大陸,劉女卻藉故拖延,並在去年10月間罵張男「畜生」、「王八蛋」,張男到警局申請保護令,劉女又主動說要離婚,辦簽字時又反悔,張男以觀念和價值相差太大向彰化地院訴請離婚

劉女辯稱當時吵架,丈夫「侮辱她女性的尊嚴」所以才打了他一巴掌,口出惡言也都是在吵架、氣急之下所講,至於主動要離婚,只是想試試丈夫是否真的會跟她離婚,她並不想離婚。

但法官認為,雙方除長期大小吵不斷,且長期分房至少6個月以上,足見兩造已無法進行良性溝通,婚姻產生重大破綻,婚姻互信、互愛等基礎已失,且無回復希望,雙方猶如獨立的個體、形同陌路,判准予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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